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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质量工作委员会 |日期:2016-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126号】(见附件一)的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16年继续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负责组织推荐石油和化工企业参评。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2、重视质量经营,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4、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它事宜

    1、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2、拟申报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全国质量奖报名表(见附件一中附件2)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同时报名表电子版发至hgscb5009@126.com;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按附件一要求,将纸质申报资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二),以及含所有资料电子版的光盘或U盘等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以便及时汇总、推荐上报。

    三、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518室(邮 编:100723)

    联系人:丁士育 任凤丽 潘 蕊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带传真)

    E-mail:hgscb5009@126.com     微信号:qccpcif

                                       


附件:一、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126号)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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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 电子邮箱:hgscb5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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