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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
作者:质量工作委员会 |日期:2016-3-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6)20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活动,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负责组织推荐石油和化工企业参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是授予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企业的一种荣誉。中国质量协会《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2015年修订)》(见附件1)“第七条”规定,被推荐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已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并且经营绩效突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二、其它事宜

1、企业自愿申报,质工委不收取企业推荐费用。请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协助将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组织申报。

2、拟申报的企业,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自我评价表(见附件3)、打分表(见附件4)、经验交流材料(格式见附件5)等各1份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发至hgscb5009@126.com。

3、质工委依据推荐条件,按中国质协分配的推荐名额要求,从申报企业中择优向中国质协推荐。

4、中国质协审定后确定表彰名单,并对经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三、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邮编:100723)

联 系 人:丁士育  孙琳  任凤丽  李艳君  潘蕊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

E-mail:hgscb5009@126.com 微信公众号:qccpcif

附件:

1、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2015年修订)

2、2016年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3、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自我评价表

4、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

5、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

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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