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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石油和化学工业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要求,我会继续组织石油和化工企业参加工信部2016年开展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并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遴选条件
1、在本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应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以下五个阶段的工作:
(一)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阶段。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二)组织学习及宣传动员阶段。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等品牌管理体系方法指导文件(以上文件可从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quality.cpcif.org.cn/)“下载专区”中下载),参加全国性、地区(行业)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三)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阶段。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体系运行及自我评价阶段。正式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组织开展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编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和形式可参照《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见工信部通知附件1中附录A),并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经验总结及案例提炼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在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及结果等方面带来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以独立案例或经验的形式提炼出来,按照《关于典型经验案例的要求》(见工信部通知附件1中附录B),形成典型经验案例。
三、其它事宜
1、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请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
2、请有意参加试点企业于6月17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
3、参加试点企业于11月份提交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典型经验案例等材料,我会将于11月底前组织完成资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
4、根据评价结果,我会将从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可从工信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文件发布”中下载。
联 系 人:丁士育 孙 琳 任凤丽 李艳君 潘 蕊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 电子邮箱:hgscb5009@126.com 微 信 号:cpcif-q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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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