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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7)11号)的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17年继续开展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负责组织推荐石油和化工企业参评。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详见中国质协字(2017)11号文附件)“第八条”规定,申报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
2、重视质量经营,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与改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3、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5、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它事宜
1、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申报组织可自愿选择有偿获取反馈报告。请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协助将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组织申报。
2、拟申报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全国质量奖报名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电子版发至hgscb5009@126.com;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符合中国质协字(2017)11号文要求的申报资料纸质版(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证实性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1份(可以邮件、光盘或U盘等形式提供,其中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需提供Word格式文档)报送至质工委秘书处,以便及时汇总、推荐上报。
3、中国质协字(2017)11号文可从中国质量协会网站
(网址:http://www.caq.org.cn/html/zltj/qgzljdtxx/5089.html)下载。
三、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邮编:100723)
联系人:丁士育 潘蕊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
E-mail:hgscb5009@126.com 微信号:qccpcif
附件:全国质量奖报名表
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