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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组织类和项目类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质量工作委员会 |日期:2018-5-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2018年-2019年)组织类和项目类奖项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8)53号)的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18年继续开展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负责组织推荐石油和化工企业参评。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组织类奖项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申报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

2、重视质量经营,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与改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3、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5、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类奖项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实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申报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负责管理的项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工具和方法,质量领先,性能、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显著;

2、创新性突出,包括技术和管理创新,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拥有核心技术、标准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并获得国家级奖励;

3、在质量方法的应用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项目已经通过所需的相关验收。

二、其它事宜

1、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企业自愿参加。请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协助将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组织申报。

2、拟申报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全国质量奖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盖章)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电子版发至qccpcif@126.com;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中国质协字(2018)53号文要求的申报资料纸质版(“申报表、组织(项目)概述、组织(项目)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1份(含上述所有材料,可以邮件或U盘等形式提供,其中“申报表、组织(项目)概述、组织(项目)自评报告”需提供Word文档格式)报送至质工委秘书处,以便及时汇总、推荐上报。

3、中国质协字(2018)53号文可从中国质量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aq.org.cn/html/tzgg/7330.html)下载。

三、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邮编:100723)

联系人:潘蕊 丁士育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

E-mail:qccpcif@126.com 微信号:qccpcif

附件:

1、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报名表

2、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报名表

石化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正式文件下载:中石化联质质发(2018)43号-关于做好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组织类和项目类奖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 电子邮箱:hgscb5009@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主办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