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的要求,中国质量协会2015年继续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质工委)负责组织推荐石油和化工企业参评。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2、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近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
4、认真贯彻实施ISO 14000 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5、组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6、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
评审中将优先考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组织。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二、其它事宜
1、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2、拟申报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全国质量奖报名表(见附件一)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中国质量协会通知(见附件一)要求的全国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二)、组织简介、组织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含所有资料的光盘等寄送至质工委秘书处,以便及时汇总、推荐上报。
三、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518室
邮 编:100723
联系人:丁士育 任凤丽
E-mail:hgscb5009@126.com
电 话:010-84885418、84885339、84885009(带传真)
一、《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